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15 项事项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0月26日起,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15项事项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由我局业务科室直接受理,原我局设在本局办公楼11楼的办事大厅窗口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
(一)行政许可项目(7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6、房屋拆迁许可
7、房屋拆迁资格许可
(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项):
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