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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投诉受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的管理,促进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汕头市建设局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中心办公地址:市建设局 1805 室,投诉电话: 88567119 ,电子邮箱: jcs@stjs.gov.cn ),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办事大厅窗口和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二、 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办事大厅窗口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有下列具体行为的投诉:

  1 、不依法行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
   2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要求且手续齐全应予当场办结而不予当场办结的;
   3 、申请资料不全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申报人的;

  4 、无正当理由违背办事公开承诺内容、标准和时限的;
   5 、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呈报材料的;
   6 、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吃、拿、卡、要”的;
   7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事项,予以批准的;
8 、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的;
   9 、其他违反办事大厅窗口规章制度的。

  三、受理程序

  1 、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投诉件,经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核实无误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
   2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实际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应向投诉人解释说明。
   3 、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投诉,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此期间,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人解释说明。
   4 、对于情况复杂、涉及人员多、影响较大,对被投诉人的处理权限超越市建设局职权的投诉件,应移送上级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在此期间,应向投诉人解释说明。

  四、处理办法

  投诉件经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查实后,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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