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汕头市建设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各派 1 — 2 位领导参加。具体人员由郑丽明、孙玉光、李舜通、陈朝旭、李元宇、邱礼鹏同志组成。郑丽明组长为中心主任,孙玉光、李舜通为副主任,陈朝旭、李元宇、邱礼鹏为中心成员。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局大楼 18 楼 投诉电话:88567119 传 真:88566316 邮政编码:515041
监 督
为确保窗口服务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局成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局监察室在中心的指导下对窗口服务工作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实行监督,局机关选派义务监督员,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从事窗口有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监察室对在窗口服务的业务各个办事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主要形式是通过窗口办公督办系统,对超期未办结的单位发送督办单限时办结,被督办单位应说明超期理由并按时办结,也可对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工作职责
1 、受理企业、群众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 、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3 、负责对办结的投诉件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4 、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提出诫勉教育和处理的建议; 5 、负责对受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的申诉; 6 、通过综合分析带有共性或突出、敏感问题,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7 、接受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 8 、完成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投诉须知 ]
1 、投诉应遵循自愿、合法、实事求是、符合情理或国际贯例的原则进行,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2 、投诉时应提供的条件: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投诉材料以中文或中文译本提供。 3 、投诉人可通过上访、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4 、投诉人应提供本人和被诉人的姓名、事项、住所以及负责人的联系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法。 5 、提倡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投诉人;匿名投诉一律不答复办理结果。已进入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 投诉内容 ]
投诉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办事中遇到下列情况可提出投诉:
1 、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或违反有关办事程序而导致企业或个人的投资利益受到损害的; 2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行为不当,使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造成损失的; 3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乃至在工作中搞“吃、拿、卡、要”的。
主办:汕头市建设局 承办: 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05083528号 单位名称: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安平支行 账号:2003020309024807997 Copyright 2003-2008.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 service@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