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办事结果
规章制度
投诉监督
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资质查询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收费标准
申请内容: 办理编号:
申请单位: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监督费
框架结构2.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2.5元/平方米;超高层3.2元/平方米
粤价函[2004]477号
汕价函[2004]197号
建设单位
1、一项工程质监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2、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的1‰
粤价[2001]323号
施工单位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工程水泥用量3元/吨
省府令第12号
粤财综[2002]63号
建设单位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工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
市府令第36号
粤财综[2002]130号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劳保费
按工程造价计: 建筑工程3.18% ; 市政道路、桥涵工程3.08% ; 市政给水工程2.4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4.75% ; 园林建筑工程2.54% ; 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1.27% ; 安装工程1.66% ; 修缮工程2.96% ; 水工、疏浚工程2.16%;市政路灯工程3.08%
汕府[2000]123号
汕府建函[2003]42号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交;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工程进度分期预交。
工程交易服务费
1、监理工程:按监理费1%; 2、建设工程(含其他工程)按工程总造价计: ①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5‰ ②1000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2‰ ③4000至8000万元(含8000万元)1.5‰ ④超过8000万元以上部分1‰
汕价费二函[2003]2号
中标单位
监理工程每宗最低收费1500元。
工程档案保护费
按投资总额计 ①1000万元以下的,收1000元 ②1000至2000万元的,收1500元 ③2000万元以上的,收2000元
汕价费二函[2001]43号
建设单位
报建项目含有两个单位工程以上者,按每个单位工程投资额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设局 承办: 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05083528号
单位名称: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安平支行 账号:2003020309024807997
Copyright 2003-2008.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 service@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