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城管(执法)局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城市建设、管理与执法工作。
2、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燃气销售点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3、负责区内建筑市场及建筑业的统一管理,负责权限内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安全事故。
4、负责勘查设计、房地产、建筑施工的行业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管理有关问题;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区直单位和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绿化管理和市政设施的年度编制维护计划及维护管理,并监督实施。
7、负责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8、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9、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章人力三轮车的行政处罚权。
15、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归口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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