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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汕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是经汕头市建设局批准,并经广东省建设厅审核通过的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是汕头市建设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建筑法》第三、六条和第五十二至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受汕头市建设局的委托,在汕头市范围内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职权。
一. 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一)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二)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 监察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五)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 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 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八)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其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按简易程序的要求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向市建设局提供行政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二. 根据国家、省的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
三. 受委托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四. 参与本市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 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汕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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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汕头市建设局 承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3-2008. 电话:0754-8572138 Email:service@stj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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