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机构设置
办事程序
拆迁公告
政策法规
便民手册
 
当前位置:首页
便民手册
 

3 、拆迁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⑴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

⑵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⑶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

 
主办:汕头市建设局 承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3-2008.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service@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