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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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二)各部门都应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理论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筑起党风廉政的坚固堡垒。
   (三)要将本单位的服务承诺置于入门显眼位置,申明本院所从事的检测业务接受社会监督,质量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干部提拔使用、重大资金开支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院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五)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送礼、出国(出境)旅游、组织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活动必须严格财经制度,严格控制标准。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搞“权钱交易”。
   (七)不准参与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八)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及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十)本院接受社会提出的任何检测质量申诉,要严格执行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检测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十一)全院工作人员上班都必须佩带胸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无佩带胸章者,则视为回避社会监督,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本院对各部门领导及检测人员实行不定期岗位轮换培养“一专多能”人才,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全院的整体素质。此项工作将作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无条件支持并服从组织安排。
   (十三)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 对人员进行随机工作安排。在检测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读数据并共同承担责任,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四)没有对外业务的部门,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同外来人员接触。各试验室都要严格遵守规定,谢绝外来人员参观。
   (十五)收发室和各检测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保密室。保密室与其它各室之间的业务联系,都应由保密室人员到对口部门办理,严禁在保密室内办理交接业务。各室之间没有工作联系的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窜岗。
   (十六)对外业务部门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克服“四难”现象,实行“微笑”服务,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思想,热情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十七)检测人员外出检测,不准卡、要、拿,不准徇私情,不准滥用职权,不准索贿受贿,不准弄虚作假。
   (十八)外出检测工作包括桩基础静载试验、砼回弹、取芯检测都应由甲乙双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名;桩基础动测试验的,甲乙双方应在现场打印出来的全部原始曲线上签名,并以这些原始曲线作为计算依据。一张原始记录如出现多于二处的数据涂改,则该原始记录视为无效,同时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
   (十九)检测人员必须在《对检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上签名以示负责。
   (二十)检测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到餐厅吃、喝或参加其他娱乐活动。
   (二十一)为防止试验报告被伪造,全部试验报告表将全部启用六种色彩的规范表格。同时,对每份试验报告二页以上者,加盖骑缝章。
   (二十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工作。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抽查。业务费管理小组定期对单位业务开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
   (二十三)外购部门购买物品,均应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购入。
   (二十四)院内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号码8663007),自觉接受社会和内部的监督。
   (二十五)院部成立检查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十六)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院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征求意见会议,广泛听取服务单位、社会各界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长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向院长负责,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十八)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本院部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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