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测试技术研究院
机构简介
办事指南
服务承诺
党风廉政
院务公开制度
检测质量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院务公开制度
 
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效:

  1、研究院的经营方针、发展目标、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革新和科研检测拓展项目、财务预决算、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每年公开一次。
   2、职工的工资调整、生活补贴、劳动保护方案、各项制度的制订、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评聘、业务招待费用、与其他单位的合作情况、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非常规性事项,进行不定期的公开。
   3、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费、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汽车使用情况、生产营业情况等,每月公开一次;
   4、坚持检测工作的“三性原则”,搞好本院对外的“窗口”建设。特别是收发部门,要在搞好对内公开的同时,将有关事项向外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5、本院检测工作“公正性声明”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6、院内其他应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事项,应在适当时候给予公布。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凡法律、政策规定属于院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院职代会审议、决定,并向职工公开。如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应向职工公开。
   2、院内决定重要事务(无须经职代会通过的)应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或中层干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和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公开有关情况。
   4、干部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情况、养老保险金情况、医疗费、违章扣款情况等,应在个人每月的工资表中给予体现。
   5、在本院计算机实现内部联网后,应将公开院务的内容输入电脑,以供全体干部职工查询。
   6、每季举行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倾听呼声,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院务公开的工作方法,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效果。
   7、组织开展“我为企业献一计”活动,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本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办:汕头市建设局 承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3-2008.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service@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