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效:
1、研究院的经营方针、发展目标、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革新和科研检测拓展项目、财务预决算、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每年公开一次。
2、职工的工资调整、生活补贴、劳动保护方案、各项制度的制订、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评聘、业务招待费用、与其他单位的合作情况、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非常规性事项,进行不定期的公开。
3、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费、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汽车使用情况、生产营业情况等,每月公开一次;
4、坚持检测工作的“三性原则”,搞好本院对外的“窗口”建设。特别是收发部门,要在搞好对内公开的同时,将有关事项向外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5、本院检测工作“公正性声明”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6、院内其他应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事项,应在适当时候给予公布。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凡法律、政策规定属于院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院职代会审议、决定,并向职工公开。如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应向职工公开。
2、院内决定重要事务(无须经职代会通过的)应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或中层干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和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公开有关情况。
4、干部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情况、养老保险金情况、医疗费、违章扣款情况等,应在个人每月的工资表中给予体现。
5、在本院计算机实现内部联网后,应将公开院务的内容输入电脑,以供全体干部职工查询。
6、每季举行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倾听呼声,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院务公开的工作方法,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效果。
7、组织开展“我为企业献一计”活动,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本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