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劳保费管理办公室
缴费退费
政策措施
征收费率
调剂补助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缴费退费
 

施工企业申请回拨劳保金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的书面证明资料;
三、企业人员相对稳定,企业自身有指定机构专门负责劳保费的管理工作的书面证明资料;
四、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正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来施工企业还须持有市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单项)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六、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在办理回拨劳保金前,可携带已填写款的收款收据。

 
主办: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3-2012.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service@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