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汕头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行政职能
根据省政府令12号文《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文《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散装办(墙革办)受汕头市建设局委托,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1) 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3)编制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4)依照《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下级主管结构专项资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信息统计、经验交流、评选先进等工作:组织开发及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按照《规定》要求,对新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提出立项前的审查意见;
(8)会同质检部门对生产、经销、储存的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监管。对从事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经销、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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